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 正文
女子以“流产费”为名变相索要分手费起诉男友被驳回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5日透露,一女子与恋人同居4年并多次为其流产,两人分手后女子将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流产费”8万元。

  据永清县法院办案人员介绍,甲某(男)与唐某(女)于2008年相恋并同居,4年来,因二人均没有稳定工作,唐某在男友甲某劝说下多次流产。后因甲某移情别恋导致二人分手,唐某感觉内心极不平衡,便以“流产费”为名变相索要分手费,要求甲某赔偿自己流产损失费8万元人民币。甲某为摆脱唐某纠缠,顺手写下“欠唐某8万元”的欠条。

  原告唐某表示,自己多次为甲某流产,后又被甲某移情别恋,内心极不平衡。于是,才要求甲某赔偿自己8万元流产损失费。唐某称,自己拿到欠条后,曾多次向甲某讨要这笔8万元“流产费”。甲某却一直拒绝兑现,于是将甲某告上法庭。

  法院:“流产费”只是变相的分手费,于法无据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关系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某些行为,该行为也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唐某要求的这8万块钱,于法无据,不属于民间借贷,只相当于变相的分手费。”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唐某的请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