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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妻暴打诉讼离婚获胜案
2011-04-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老先生以经常遭受家妻暴打为由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于是支持了老先生的诉求,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

    赵先生诉称,2008年7月,他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来京打工的王女士。2008年8月,双方领取结婚证,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对王女士了解不够,加之年龄相差太大,两人婚后经常发生矛盾。赵先生称,他一直忍让,尽管双方分居生活,但吵闹不断。一年多来,王女士总殴打他,使他身体多处受伤,他对王女士已经产生恐惧感。2009年1月,他曾起诉离婚未果。现在,双方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他再次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

  开庭时,王女士不同意离婚,否认自己殴打过丈夫,称双方还有感情。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即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没有注意感情的培养,常为生活琐事等吵嘴打架,影响了夫妻感情的建立。赵先生两次起诉离婚,说明二人之间的薄弱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据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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