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重婚引发的离婚案
2011-04-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曾两度离异的女子梁某在与第三任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男子结婚。顺义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情

  梁某现年39岁。她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带着儿子于2007年9月与李先生结婚。2009年3月,因李先生发现梁某与赵先生有不正当关系,且经常争吵,到法院调解离婚。

  2009年5月,梁某与赵先生结婚,但婚后同样经常发生争吵。同年8月,梁某认识了山东人杨先生,并与对方频繁交往。2010年1月,梁某对赵先生谎称自己回四川老家,随后与杨先生在山东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0年5月,因与杨先生争吵,梁某和儿子又回到赵先生家居住,并将其重婚之事告诉了赵先生。此后,杨先生发现梁某已与赵先生结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梁某随后被抓,并被取保候审。据悉,送达起诉时,梁某称她于2010年9月底,已与杨先生离婚。

  法院认为,梁某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杨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从轻处罚。

  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