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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尿毒症” 夫起诉离婚被驳回案
2011-04-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妻子在婚后被查出患有尿毒症,这让丈夫闫先生联想到妻子曾时常以感冒为由回娘家居住,闫先生认为妻子隐瞒了其患病情况。闫先生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医药费3万元。法院认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况且夫妻生活期间双方应互谅互让,老公不应该在妻子患病后就提出离婚,因此男方的离婚请求被驳回!

  案情

  2008年9月,闫先生和杨女士经介绍相识,谈起了恋爱。去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9月举行结婚仪式。闫先生说,婚后妻子杨女士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尿毒症。闫先生说,给妻子做手术他花费了3万多元医药费。

  这引起闫先生的怀疑。闫先生回想后,发现举行结婚仪式前,杨女士常以感冒为由回娘家居住,并拒绝、拖延做婚前检查。闫先生认为,妻子婚前就知道患有不适宜结婚的尿毒症,却隐瞒病情。闫先生因此起诉要求离婚。

  “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杨女士否认与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她说,她并没有隐瞒婚前病史,坚决不同意离婚。关于医药费,她认为是丈夫应尽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长,应视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生活期间双方应互谅互让,虽然双方现在有一些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闫先生认为妻子是故意隐瞒病史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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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 判予离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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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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