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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被起诉离婚 “硬伤”判决离婚无效案
2011-04-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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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年前妻子与老公分居3年,老公以妻子“下落不明”与妻子离婚。妻子却浑然不知。十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得知自己的婚姻早已不存在!这样离奇的离婚案,最终会是怎样的结局?业内人士认为,衡水中院的原审程序存在管辖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严重违法行为,作出的判决当属无效。

  “下落不明”招致“被离婚”

  按照宋女士的丈夫给法院的说法,他与妻子在1997年分居后3年半,连电话都没联系过,妻子在此期间“下落不明”。但记者在宋女士的律师调取的离婚案卷材料中并没有看到法院打电话通知或是发司法专邮寄送材料被退回的相关记录。

  法院认定宋女士“下落不明”的证据是一份走访调查。2001年2月5日,法官来京到宋女士居住的小区,找到物业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称,宋女士已经1年多不在此居住了。2001年2月9日,法院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公告见报。宋女士几乎没有机会看到报上的公告,自然没有出庭应诉。公告期满后,法院于开庭当天作出缺席判决,并且同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期满后离婚判决就这样生效了。

  宋女士不解地说:“我的手机号自从1997年就开始用,至今没换过。法院调查的地址也是我当时的住处。虽然我当时和丈夫分居了,但毕竟两个人有孩子,还会经常联系。”

  起诉离婚才知已“离婚”十年

  在维持了与亿万富豪22年的婚姻之后,宋女士选择离婚。去年9月,宋女士的离婚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身份显赫的丈夫没有露面,他的代理律师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在河北当地法院审理。对方还拿出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写着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夫妻二人房产中的1套住房归女方所有。而宋女士对此竟全然不知。

  宋女士称自己“被离婚”,是因为她根本没有到庭应诉,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甚至连判决书都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始至终,她连影儿都不知道。

  “硬伤”频出的判决书

  宋女士称,严肃的判决书上竟然出现了很多“硬伤”。首先,她名字中一个字写错了,丈夫的出生日期被错后了1年,大儿子的出生日期有误。更无法解释的是,宋女士的二儿子在2007年才变更了名字,而2001年的判决书就已经使用6年后的新名字了。

  更让宋女士迷惑的是,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了,可这十年来丈夫为什么从未说起?更为奇怪的是,就在近两年,两人还商量过协议离婚事宜。丈夫还请律师起草了离婚协议。

  宋女士说,在2001年的判决中,丈夫的职务还写的是一家焊管厂的经理,但这些年后,他的资产激增已不知多少倍。如果10年前二人就已离婚,那这十年来丈夫的资产就全是其个人财产;如果推翻了这纸判决,那么这些资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分割起来,这将是国内财产标的额最高的离婚案。宋女士告诉记者,这些财富是她一定要给两个儿子争取的。

  专家:判决当属无效

  在宋女士提起离婚之后,其丈夫又向河北衡水中院申请更正判决书中的错误,并且提出原审判决未合理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此后,衡水中院依职权发起再审程序。如今,这个案件最终该如何认定、处理,就要看衡水中院的再审能否改变当年已经判决离婚的事实了。

  国内多名诉讼法学的专家学者出具意见书认为,作为一个改变诉讼主体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衡水中院的原审程序存在管辖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严重违法行为,作出的判决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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