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因家务夫妻闹矛盾 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
2011-03-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感情破裂是法院准予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具有下述几种情形,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而准予离婚!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一方不做家务而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他们的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条件,因而不准离婚!

  案情:

    李清(化名)和华小玲(化名)2005年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08年5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26日,儿子彬彬出生。

  由于为家务事闹矛盾,为此,李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李清诉称,华小玲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就以儿子为家庭的中心,忽视了自己的存在。更糟糕的是,华小玲不爱做家务,满地都是她的头发、衣服,整个人也非常邋遢,跟结婚以前判若两人。更夸张的是有一次她因为看偶像剧入迷,忘记在地上爬的儿子,致使孩子的手指被门挤伤。

  华小玲答辩称,李清缺乏责任感,太贪玩,根本就不管孩子,也不关心她。华小玲说她白天要上班,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做家务。

  庭审中,法官耐心为这对80后小夫妻做调解工作,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闹矛盾是从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没有处理好夫妻感情以及工作、生活、学习之间的关系,这是每一个小家庭都会遇到的困难,大可不必闹离婚。因认为双方还不够离婚的条件,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典推荐:

http://www.lihun66.com/lhlaw/lihunzx/81745.html

婚姻法第32条 判予离婚标准

http://www.lihun66.com/lhlaw/lihunzx/81748.html

细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