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担房子外贷 房升职分割有赚补偿款
导读:网恋相识相爱结婚,买房后却感情不和到了离婚的地步。曾为夫妇的小郭和芳芳(化名)离婚了,却又由离婚引发了借贷和夺房大战,最终房子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双方买房共同承担40万元外债,前妻确获房屋折价款30万。在法庭上,妈妈将房子的资金来源一一落实。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依法作出了判决!
买房后不和去年离婚
2003年初,小郭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芳芳,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到了2006年底,两人看中了光复西路上的一套近200万元的商品房准备结婚。
小郭父母拿出所有积蓄,小郭申请了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还向亲戚朋友七拼八凑了100万元,勉强凑够了买房的钱。看到崭新的产权证上印着小郭、芳芳和小郭母亲的名字,一家人的心总算落了地。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开始闹离婚。
2010年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涉及房产和第三人权益问题,法院未在离婚诉讼中对婚房和债务进行分割。
共同承担40万元外债
离婚后,两人又因买房子借款打了一场官司,小郭有一笔40万元的借款是用于两人购房,小郭认为应该与芳芳各还一半。芳芳认为自己除了公积金贷款外,不应支付其他债务。在这场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小郭和芳芳共同承担40万元债务。
法院宣判后,反而让芳芳“开了窍”,她一改以前对外债全部否认的态度,认为小郭因买房借款的120万元全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以此作为自己出资的依据,提起诉讼,要求分得新房三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时隔4年的这套婚房已经从200万元涨到了388万元,按照芳芳的算法,即使她承担外债的一半,也能拿到70万元左右。
前妻获房屋折价款30万
小郭的母亲王阿姨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芳芳对于婚房并未出资,除了小郭办理过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其余房款都是由王阿姨支付的。芳芳在离婚官司和借贷官司中,对于共同债务都是否认的,虽然这些外债都是以小郭名义借款,但实际上却是由王阿姨还款的。而且上次借贷官司判下的40万元,也是王阿姨代为还掉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芳芳在出资方面,除了确认小郭曾借贷12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之外,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而经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的只有40万元为两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申请的20万元公积金贷款中,小郭已经还了16万元。所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情况、法院酌定小郭母子应给付芳芳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
鉴于借贷诉讼中小郭和芳芳共同支付的40万元已由王阿姨支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准许从芳芳应得的折价款中扣除20万元,据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小郭母子所有,两人应支付芳芳房屋折价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