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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巨款给情人 擅自处分夫妻财产被撤销
2011-03-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的,其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当事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巨额钱款无偿赠与自己的情人,擅自处分了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法律,其赠与行为无效!

  案情

  年近六旬的王林和小他二年的季方已是三十多年的夫妻,并且已生育了两个儿子。十几年前,王林就已经当起了包工头。随着钱袋子的逐渐鼓起来,王林开始在外寻找情人。

  1996年4月,王林在一家歌舞厅娱乐时与不满二十岁的阿丽相识。随着阿丽频抛眉眼,王林有点不由自主,很快二人便发展成情人关系。阿丽是外地人,在海门维持生计,她需要很多的钱,而王林有的是钱。阿丽频频向王老板伸手,王老板也不断地满足她。阿丽要购房,王林一掷二三十万;阿丽要做生意,王林一掷又是一二十万。随着阿丽“胃口”越来越大,王林有些不高兴了。2006年10月,阿丽又要来要钱了,王林将手一摊:“要钱可以,但你前前后后拿了我多少钱,得补写个收条。”阿丽心想:反正收条和欠条不一样,写就写吧。便当即写了张六十几万元的收条。

  今年2月份,阿丽又来向王林要钱了。按照王林的要求,阿丽又写了张二十几万元的收条。于是,阿丽先后向王林出具了两张收条,累计收到王林钱款人民币86万元,收条载明了王林给阿丽购房,办歌厅、办商店等事由。

  今年四月份,王林妻子季方在整理家什时,无意中发现了这两张收条款项累计86万元,还搜到了一张16万元的汇款单,加起来共102万元。顿时,她既愤恨又惊喜。愤恨的是结婚三十几年的丈夫不仅背着自己在外包起了二奶,还用在二奶身上这么多的钱;惊喜的是丈夫这么大的秘密终于被她发现了,而且还拿到了二奶收到这么多钱的证据。她断定,凭着这些证据,倘若通过法律途径,一定得将二奶处的钱要回来。在与二奶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季方便将二奶阿丽告上法庭,并将丈夫王林作为第三人。

  法院判决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季方在与王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王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巨额钱款无偿赠与被告阿丽,严重损害了季方的合法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并且被告阿丽与王林间的情人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相违背,违反了公序良俗,阿丽取得赠与财产,不属善于取得,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丈夫王林的赠与行为无效,原告季方有权要求被告阿丽予以返还。遂于今年9月18日作出判决:1.第三人王林与被告阿丽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被告阿丽返还原告季方人民币102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早就生效,已进入执行程序。而就在这段时间里,阿丽早已经逃之夭夭,任凭执行人员四处追查,终不见其所踪。在海门,阿丽仅留下来一套180平方米的套房,而面对这102万元的执行标的,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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