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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二奶”住房 妻子主张撤销赠与获支持
2011-03-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丈夫包二奶送给二奶一幢房,为此,原配将丈夫和“二奶”告上法庭,主张撤销丈夫的赠与。法院对这起财产纷争案件做了判决,丈夫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赠与房屋侵犯了妻子对财产的处分权,因此,“二奶”应该返还住房!本文中,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案情

  为争夺一套住房的所有权,何富贵的合法妻子刘惠珍与“二奶”贾丽闹上了法庭。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贾丽返还刘惠珍与其丈夫何富贵的住房一套,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现年64岁的何富贵,系云阳县双江镇一小有名气的建筑施工老板,多年的经营使得何富贵财大气粗,将包“二奶”视作有钱的象征。2000年2月,何富贵与45岁的被告贾丽在发廊偶遇后,两人陷入“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4月,何富贵为讨贾丽欢心,将云阳县双江镇云安路的两间门面借给被告贾丽暂住。不料纸包不住火,远在新疆照顾孙子的刘惠珍2005年8月突然返回云阳,发现何、贾二人的关系非同寻常,提出要与丈夫何富贵解除婚姻关系。何富贵自觉愧对妻子,向被告贾丽提出立即中止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位于云阳县一套80平方米住房赠予贾作为补偿。对这份“大礼”,贾丽当仁不让地收下,于2005年11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至今。刘惠珍于2007年9月13日将何富贵给予被告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08年1月14日,原告刘惠珍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将贾丽告上法庭,要求贾丽返还财产。云阳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说法

  律师说,“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因此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应当是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应当有完全的处分权。本案中,赠与人何富贵赠与贾丽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何富贵与妻子刘惠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律师认为,本案是因婚外情而发生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为社会的道德规范所容忍。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这种忠诚不仅包括感情的忠诚,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应当互相为对方的利益考虑,为夫妻共同的利益考虑,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都违反了忠诚原则。而且在本案中贾丽有过错,她明知道何富贵是已婚者而与其同居,而且在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接受其财产,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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