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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赠与协议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利剑”
2011-01-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南京一对夫妇结婚后一直住在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内。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多年居住的婚房自然成了分割财产的焦点,妻子要分一半房产,丈夫不给,两人为此走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查明男当事人与父母之间有公证的赠与协议,因此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小魏和小张是中学同学,两人1991年建立恋爱关系,1993年1月走进了婚姻礼堂。可儿子出生后,小张像变了个人,经常彻夜不归。后来经小魏了解到,小张之所以变成这样,是因为他成天沉迷于赌博。为此双方没少吵架,可小张屡教不改,输了钱还偷偷拿走小魏的积蓄。2006年8月,小魏实在忍受不了,起诉到法院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小魏暂时原谅了小张,小张也承诺回家好好过日子。可没到两个月,小张又去赌博。无奈,小魏再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他们婚后共同居住的房产,小张则认为房子是父母赠与的,小魏要求无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打起了房产官司。

  近日,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小张与小魏婚后居住的房子原本是小张父母所有,2000年5月10日,小张与他父母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此房子赠与小张,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并进行了公证。法院认为,在赠与合同上小张父母表示的意思是只归小张个人所有,房屋过户登记在小张名下,故此房屋应为小张个人财产,小魏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的请求,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房产归小张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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