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侵犯婚姻自主权 离婚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2010-1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一对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竟然没有分割财产,而是做出了一个奇怪的约定,谁先再婚就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权。结果,女方又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对象,面对与前夫共同的约定,无奈的同时却心有不甘。究竟这样的约定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今年年初,王女士因与前夫钟某感情不和,双方选择了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致决定先不分割财产,而是共同做出了一个约定:双方未再婚前,原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女方先再婚,原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如男方先再婚,则全部归女方所有。

  这个奇怪的约定在最初的时候,双方一直遵守着。可随后,王女士找了一个男朋友,彼此感觉特别合适,就有了结婚的打算。结婚前,王女士突然想起和前夫白纸黑字的那个约定,既无奈又不甘心:“如果我先结婚的话,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财产。可不结婚的话,再找这么个合适的人就难了。另外又想,如果前夫一辈子不结婚,为了这财产,我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呀?”

  可面对王女士的要求,前夫只一句话:“按照约定办。”

  律师指导

  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表示:“该约定侵犯了婚姻自主权。王女士与前夫的约定尽管是自愿订立,但实际上是针对再婚而附加的苛刻条件,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另外,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