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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按揭两套房 分手互争房产权
2010-1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男女朋友在结婚前就按揭了两套房,房产证上签了两个人的名字。而如今,两人面临着分手。双方对按揭房的归属不能达成协议。按照法律,最后的结果会是如何呢?

  未婚按揭两套房

  家住江北的张钰(化名)心情烦躁,说起男友和房子的事情,心里很难受。她介绍,她今年28岁。2003年,她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男友小王(化名),两人很聊得来,成为了好朋友,慢慢地两人走到了一起。随后,两人都想有属于自己的“小窝”,于是便在江北看中了一套86平方米的房子,2004年,小王的父亲拿出10万付了该房子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两人的名字,3000元月供款由两人支付。

  2006年,两人接了房,并将房屋装修好后准备入住。谁知,小王的父母称他们付了首付要和他们一起居住。小王是个孝顺的儿子,便将父母接到一起居住了。而张钰却希望能和男友有个自己的家,不喜欢和父母住在一起。2008年,张钰在渝中区又看中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便和小王商量一起购买。小王觉得房价涨得快,再买套房子也当投资。他又向父母要了8万付首付,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两人的名字,每月付2000元月供,同时将2004年的月供改成了1000元。

  房子归谁还没达成协议

  “我们两个都认为,结了婚后,父母会逼着生小孩。我们两个都想耍,所以一直没结婚。”张钰说,谁知现在,两人感情出现了危机。经常吵架,吵完了就冷战。今年初,两人实在呆不下去了,便分了手,而按揭的两套房子又该怎么办?

  “以前两人生活在一起,都没有分彼此,房贷都是大家一起在付。”张钰说,因自己的挣钱不稳定,每月的房贷都是从小王的工资卡上扣,一扣基本上都扣完了。而自己的钱则负责平时家里生活,买家电等等。目前,张钰向小王提出,房子各自分一套。而小王却认为首付是他父母付的,月供也是从他工资卡上扣的,因此认为这两套房子都应该归他。目前,双方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还没有达成协议。

  律师:只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刘律师介绍,因张钰和小王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只能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出资比例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走司法程序。由于按揭还款是小王的卡在支付,有还款记录,从这个方面来说,对张钰是不利的。

  另一方面,小王的从父母处拿的首付也没有相关的凭据,这一点则对小王不利。针对这一案例的财产分割,最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刘律师说,他建议最好是结婚后再按揭买房,即使离婚了也有婚姻法的的保护,比如哪方有过错,哪方更加困难,哪方付出得多都可以适当的照顾,同居买房则不可以了。如果未婚情侣要按揭买房,应该特别注意:如果一方的家长借钱或有金钱赠与行为,最好有个凭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时,最好两人都去,签两人的名字。在还月供时,最好以两个人的名义还,还款分两张卡进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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