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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撤销或变更的法律制度释义
2018-04-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其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的内容作出部分的修改。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都是遗嘱人对其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撤销改变全部内容,变更仅变更部分内容。下面由离婚法律网给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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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遗嘱撤销或变更的法律制度释义”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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