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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恩人 赡养父母乃法定义务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赡养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只要父母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就必须无条件的赡养父母。母亲因为没有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儿子耕种,儿子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长期拖欠其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判决儿子支付母亲赡养费。

  基本案情

  70余岁的杨老太与其夫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并将四子女抚养成人,现均已家。2005年8月,杨老太丈夫去世,而杨老太因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生活有一定困难,就与四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每月每人给付杨老太赡养费100元,并平均分摊杨老太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从2006年7月起,二儿子洪某以未耕种父母的承包地为由,拒绝按协议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共计3628元。杨老太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新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在庭审中,被告洪某辩称,因父母的承包地没有交给他耕种,所以他不同意给付赡养费,并提出只有将原父母的承包地交由他耕种后,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杨老太生育被告并将其抚养成人,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现杨老太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上有困难,被告对其有赡养的义务。而被告提出赡养原告的前提条件是解决承包地纠纷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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