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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结婚如何办理
2018-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保家卫国。因此国家对于军人的婚姻十分重视。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那么军婚结婚如何办理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结婚申请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以上内容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军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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