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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结婚材料
2018-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我国结婚都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由于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因此现役军人结婚手续却与一般公民有所不同。那么军婚结婚材料要准备哪些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军婚结婚材料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关于军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军婚离婚的相关知识: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以上内容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军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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