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军人办离婚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这是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但是也确实限制了非军人一方的权利。那么,怎么与军人离婚?非军人方跟军人离婚如何办手续?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读。
一、怎么与军人离婚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其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如何与军人办离婚手续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