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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2018-09-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是解除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法律行为,但是往往伴随着一些问题,需要一起解决。比如协议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该归谁的问题。离婚后,一般会由一方来抚养孩子。那么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一起来谈谈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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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离婚后会出现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这个时候就必然出现双方争论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协议离婚时,也应当遵循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男方可以协议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子女抚养权协议不成时可以就抚养权问题提起诉讼。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当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况不宜由其抚养,应当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一方已经取得子女抚养问题后,是否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更换抚养权。因为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上,要遵循一个原则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如果有抚养权一方,因各种原因没能好好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环境,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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