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法规 > 家庭关系法规 > 正文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2018-09-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是每个家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也对家庭成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

  一、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如果具有这种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对侵害人不以虐待罪处罚,难以被社会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二、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律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被虐待人而言,其自身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虐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

  在人民法院认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罚。

  像家庭暴力行为普遍就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往往家庭成员也就是生活在一起的家人,这主要也就是直系血亲之间了。实践中,要是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情节严重的往往会认定为虐待罪,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