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财产的个人特有财产制?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个人特有财产制,在某些国家也被称为“夫妻保留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独立享有对该项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我国现行的个人特有财产制是共同法定财产制下的一种财产制度,其设定是对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限制和补充。其中的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约定特有财产:
前者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其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则是指夫妻婚后约定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其范围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共同法定财产制以外设立特有财产制,明确肯定了夫妻婚后所得制下的一方特有财产,不但在夫妻财产所有权理论上是一项突破,而且对于保护公民正当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