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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为子女购房 房子是婚前财产
2011-04-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老买少住”的购房现象是当今的一种主流现象。父母全资助房,房子属于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全资,并已在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父母全资赠房时

  若婚前取得房产证 产权只归自己子女

  谢友林表示,老王在儿子未结婚前,出资给小王买了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全资,并已在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老王夫妇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说明是将该房屋赠给小王夫妇二人的,只能认定是对小王个人的赠与。谢友林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即使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问题也不大。

  若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最好去做个公证

  而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其全资购房,但因烂尾等特殊原因,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的,谢友林建议,最好还是拿着各种可以证明是父母支付房款的凭证去做一个公证,以避免日后纠纷。

  “现在还有人依照1980年指定的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为夫妻结婚超过8年,该房屋就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对此,谢友林说,依据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像小王这种婚前全资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只能是永远属于小王个人所有的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时

  若离婚前取得房产证可以有两种判例

  如果老王在儿子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却由小王夫妇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并且在离婚前取得房产证,该怎么处理?

  谢友林表示,这种情况若闹上法院,主要有两种判例。第一种判例认为,因为房产证的取得毕竟是婚前所订立的合同及付款的行为才导致这一结果发生的,还是应认定为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只不过分割时需给对方一定补偿。另一种判例认为,虽然房屋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但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若无房产证法院不会定产权归属

  如果老王在儿子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小王夫妻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在离婚前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又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权进行判决。只有待该房屋的所有权确定后,小王或小王的妻子以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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