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书面财产协议是房产纠纷的“保护伞”
2011-01-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如何避免离婚时引发房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和签署书面财产协议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应当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来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同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避免离婚时引发房产纠纷

  1、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分为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和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两种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双方及其子女在财产上的纠葛,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因此,为避免离婚时出现房产分割纠纷,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对房屋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有利于避免纠纷和维护自身利益。

  2、签署书面财产协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此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能够避免离婚时就房产的分割问题出现纷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