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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幸福:资源交换 优势互补
2010-12-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老年人结婚,是资源交换,优势互补!对于老年人再婚,会引发很多法律问题,在没有完全弄清楚前,友情提醒:老年朋友再婚要慎重!

  实案咨询

  王先生是个退休干部,丧偶,去年6月认识了一位女友,是个丧偶的下岗女工。在交往中,双方很融洽。女方体格好,孩子以后的分配也有着落,于是他们商定了婚事。王先生借了2万元给她补上了社险,还花5000多元给她买了生活用品和通讯工具。在这期间,王先生住的房子要拆迁,女方先后提了3次要把准备购买的新房产权写在她的名下。这涉及到王先生的子女继承,王先生没有答应。从此女方疏远了,2万元社险款也不退还,王先生咨询这事该怎么办?

  分析

  首先是这婚结得结不得。

  王先生两个人除了在房屋产权所有人姓名上产生分歧以外,其他各个方面还是融洽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能不能“优势互补”。老年人再婚多数出于经济上、生活上的需要,不会料理生活、孤独难耐、住房拥挤、经济困难等,都是老年人再婚的直接动因。有人统计,这一类的约占半数。这两位的情况,看来也是属于“优势互补”一类的。王先生的经济条件较好,这是优势;年龄较大,又不善于家务,这是劣势。对方身体较好,善于家务,这是她的优势;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不太好,这是她的劣势。当决定结婚的时候,双方都要考虑清楚,愿意不愿意、可能不可能以自己的优势弥补对方的不足。老年人再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资源交换。王先生能不能以自己的资源与对方交换,能做到这婚就结得,做不到那这婚就结不得。王先生再婚,当然是为了晚年有个知冷知热、能体贴照顾您的老伴。而对方必然也想找个晚年的依靠,这是人之常情。两个人如果性格合得来,双方子女又能理解和支持你们再婚,事情应该是有转机的。两个人可以推心置腹地交流一下,把事情说开,好好讲讲优势互补的道理,矛盾很可能得到化解,此其一。

  其二,再婚是两个人两人晚年生活中的大事,首先应当盘算的是能不能生活得幸福美满,如果各自揣着个小九九,都在为自己打算,甚至想到将来的儿女继承问题,那就太短视了。为了这些而牺牲自己晚年的幸福,值不值呢?再者说,这里面还有一个法律问题,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只是所有权,除此之外还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即便一人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无论谁先离世,另一个人还要在这里继续住下去,直至百年。现在矛盾的焦点主要是担心以后的子女继承问题。把心操到了这份上,话就有点不好说了。所以,能想得开、摆得平这个问题,您这婚就结得;否则,还是就此打住,免得自寻烦恼。

  其次是现在分手怎么分。

  两个人主要顾虑两件事,一个是5000元的赠品,另一个是2万元的保险金,想把钱要回来。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在婚约或恋爱期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是不予保护的,但对基于此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一般来讲,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相送与的财物价值不大,具有纪念性意义,可以认定为赠与,不再索要;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而送与的贵重财物,认定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对方。依此看来,您给女方买的生活用品和通讯工具是不是可以算做赠予,不必再去索要了,好歹也相处了一场,互相留个念想不是挺好吗?至于所借的2万元保险金显然需要索回。可以先通过中间人向女方讨要,如若不行就只有诉诸法律了,自然是免不了费一番周折了。所以,老年再婚一定要慎重,否则会离真正的幸福越来越远,给晚年生活徒增烦恼和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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