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公证时要审查哪些事项?
根据《公证法》规定,家庭成员分家时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可以自愿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分家析产协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那么,分家析产时要审查哪些事项?分家析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分家析产公证时要审查哪些事项?
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
1、共有时,要按照共有人的协议进行。
2、共有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和债务清单是否完备。
3、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对老幼病残者不同给予了适当照顾。
4、公证证明分割财产的家庭协议书,应同时规定老人在寿终以前子女应尽的。如有不尽义务者,就取消其利,以促使各方都能履行协议,减少日后纠纷。
二、分家析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分析财产时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个道理,只能分割共有财产。
2、公平合理地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也要保证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比例和份额。
3、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的区别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且采用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方式取得财产;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也是按照人口和其他的分配标准进行平均分配。
以上是关于“分家析产公证时要审查的事项与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问题”的全部内容。实践中,分家析产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以及各种不同的共有财产之间的界限和关系,处理这类纠纷时应谨慎处理,免得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