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该不该有私产?
作为未成年的小孩,尚无独立生活、赚钱的能力,一切生活用度几乎都来自于父母的抚养,他能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
但现实中,却鲜少有父母具有这样的意识。以上两个案例都是由朝阳法院法官宋学亮办理的。他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分、分割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究其原因,主要是源于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国礼记内则曰:“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可见在中国古代,孩子便不得拥有财产。
这种大家长制的观念根深蒂固,甚至一直延续至今。在很多父母眼中,就连孩子都是自己的“私产”,又何谈孩子的私产可言。
“实际上,我国目前对未成年子女合法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之中。如民法通则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观念上,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对应的是子女将来对年迈父母的赡养,是相互的,都属强制义务,不以回报为前提。所以,未成年的小孩也可以有自己的财产。”
宋法官告诉媒体,在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是比较容易发现的,相比之下,残疾赔偿金就比较隐蔽。在该起案例中,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双方对于夫妻的共同存款有争议,法官对账户进出金额逐一梳理才发现,则很有可能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掉。
还有一些财产形式更为隐蔽。如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很多都是现金形式,往往由家长代为管理。这些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不主动提出来,基本上都会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掉。
司法实践中,在离婚诉讼里,对于能够发现并确认的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法官通常会以事实查明的方式在笔录中进行具体确认,而不会做实际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