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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2014-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下面离婚法律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夫妻一方因各种原因陷入经济困境,或一方通过各种手段侵害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益时,夫妻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上述法条第(一)项规定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应为夫妻一方的故意行为,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适用该条规定。

  第二、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可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如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非婚生子女,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该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疾病是否重大,主要参照医学上的标准进行认定,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指为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第四、夫妻一方提出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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