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抚养】父亲当“甩手掌柜” 子女成“替罪羔羊”
导读:有些家长将孩子交给自己的长辈带养后对小孩不闻不问,当了“甩手掌柜”。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往往会使自己的孩子遭到“报应”,孩子成了“代罪的羔羊”!真是悲剧性的结局!
案例
被告人:张智(化名),16岁,家住鞍山市千山区,小学文化,无业
张智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他被父亲送到农村奶奶家生活,从此父亲就很少过问他的事。
因为生活不富裕,张智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奶奶已经80多岁,身体不好,无力照顾张智。张智在家无事可做,经常到处闲逛,有时一走就是几天不见踪影。
张智从来没得到过零花钱,更别提买好吃的了。每次在外面闲逛,看到和他差不多大的孩子,在父母的陪伴下,有好吃的,也有好玩的,他都是呆呆地望着,很羡慕。张智偶尔也会捡点破烂换钱,但是他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了,于是,他开始偷一些工厂的废铁换钱。
有一天中午,张智沿着铁路闲逛。当他走到一个铁路口的扳道房附近时,有了想搞点钱的冲动。于是,他走到窗前,用力将窗户拽开,进入屋内,看到屋里有张床,床上放一个塑料袋,里面有几件衣服裤子,他将衣服裤子偷走,翻窗户离开。他跑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翻了一下衣服兜,发现一个裤兜里有一个金手镯、一枚金戒指和一对金耳环。看到这些东西,张智很高兴,心想:“这下,我可以换很多钱花了。 ”
张智将偷来的首饰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回收黄金的人了(该人另案处理),然后,把衣服裤子藏到一个桥洞下面。这300元钱都被张智用来上网玩游戏、买东西花光了。被害人报案后,警察在一个水泥管内将已流浪多日的张智抓获。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10000余元、被盗衣物价值80元。
法院宣判
被告人张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智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好,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
依据《刑法》第264条、第17条第3款、第52条、第53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分析
老人带孩子利弊兼有 父母别当“甩手掌柜”
如今,隔代抚养和教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城市中的白领,农村的外出打工者,很多都是把孩子交给老人。 “隔代教育”确实有一些好处,老人育儿经验丰富,有充裕的时间,有爱心和耐心,有的还是知识分子或教育工作者,教育孙子女应该没什么问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一部分老年人无力照顾孙子女,而使孩子失于管教。另外,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隔代教育对孩子的特殊溺爱和迁就,容易使孩子形成矫情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等不良个性。其次,隔代教育的过分保护,扼制了孩子的独立能力和自信心的发展,增强了孩子的依赖性,使孩子变得更加娇气。再次,隔代教育容易纵容护短,使孩子的不良行为逐渐强化,最终导致恶果。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接触的一些失足少年就是在隔代老人的袒护下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定要依法履行好“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千万不能因为省事,把抚育孩子的责任全推给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