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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是隔代抚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2018-09-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抚养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一般指的都是都是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但是实际上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隔代抚养的情况。那么在我国什么是隔代抚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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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 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

  此外,还有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部分隔代抚养家庭的老人认为身边有个孩子,可以驱逐孤独感。但祖辈抚养孙辈,更多的是处于无奈。小何东的父母去年南下打工,把刚满周岁的何东托给奶奶抚养,奶奶60多岁,且患有多种疾病,连自己都要人照例,但她又不能把孙子扔下不管。

  抚养费相关法律政策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隔代抚养权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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