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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何时允许恢复
2018-05-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探望权一般是指父母在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任何人一般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所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对子女进行判断的。如果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能继续行使,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中止探望权何时允许恢复?请看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材料。

  一、中止探望权何时允许恢复

  探望权中止后,只有当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探望权才能恢复。但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探望权不会自动恢复,而是要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中止情况消失的,并由法院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的,探望权才能恢复。

  需要指出的是,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

  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分,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

  由于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需慎重对待。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探望权恢复的内容,从上文可知,探望权不存在终止,只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中止,如果想恢复探望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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