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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2017-08-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男女双方选择离婚,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出生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那么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否一定会判给女方?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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