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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
2016-11-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我国,孩子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他们尚无能力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就需要监护人来保护。那么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呢?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关知识: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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