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
2016-06-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分为了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而在法定监护人当中,由于涉及到的人员范围比较广,因此需要确定一个顺序,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确定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不同的,大家在实践中要仔细区分清楚。而成为监护人之后,就要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护职责。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