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孩子判归一方抚养不能变更吗?
2011-07-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0年前,前妻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到1岁的女儿归项某抚养,我支付抚养费。现我要求孩子随我生活,项某拿出法院判决书拒绝我的要求。请问,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就不能变更吗?

                      读者 成就立
                      成就立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法院当时将哺乳期内的女儿判归你前妻抚养。

                     
                  但是,法院就孩子判归项某直接抚养,并不否认你的抚养权,你仍然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你和项某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现在仍然有权要求直接抚养孩子,这要与项某及孩子协商。按规定,对年满10周岁的孩子要征求和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