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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变更的情况
2011-07-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抚养关系的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规定了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

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因此,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即协商变更和诉讼变更。

特别提醒:无论是抚养子女的一方还是非抚养子女的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

(二)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          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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