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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2011-07-27
作者:未知
来源:离婚法律网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
子女抚养
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
子女抚养
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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