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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 小孩的抚养问题
2011-03-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离婚,除了对财产分割问题的重视之外,孩子的抚养权属也是离婚双方纠纷扰人的话题。综观整个社会,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存在着比较普遍的趋势:其一,抚养权的积极争取,互不相让直至诉之法庭以求权利的捍卫,甚至采取其他途径非法的争夺;其二,消极的应对,互相推诿。不管是采取积极抑或消极的处理,都有其不妥之处。关键点在于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标准存在或多或少的盲点或误区。

  律师提示: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处考虑抚养权关键点在于子女的最大权益;法定的优先考虑情形,例如:一方已经做过节育或者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优先考虑情形。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则不适用这一般规定,如:有久治不愈严重疾病且不适合与子儿共同生活;不尽抚养义务;没有能力抚养,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等等;随母亲方明显不利于子儿成长等等。

  4、父母双方互相推诿抚养责任、抚养义务等行为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做法。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和权利,任何放弃自己义务的行为都是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如何更好的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双方均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形下,律师建议可以找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起到快速便捷维权效果以及避免给子女造成更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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