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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讲究“中庸之道” 父母是子女的共同监护人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娱乐圈的事总能吸引群众眼球,明星始终是民众娱乐的焦点。贾静雯和孙志浩“争女大战”让人关注!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贾静雯和孙志浩是“梧桐妹”的共同监护人。

  贾静雯和孙志浩今年7月12日离婚,贾静雯放弃上海豪宅的1/2产权,孙志浩也放弃对贾静雯2600万财产的请求权,但双方都不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法官认为从庭讯查访获知,贾家和孙家对梧桐妹都很照顾,双方都适任女儿的监护人,梧桐妹也对双方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比较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此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

  判定两人所生子女,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理由是因为双方都有丰富的资源和优势,提供子女的完善照顾,但由孙家提出让梧桐妹到美国念幼儿园的计划,因此让孙志浩担任主要监护人,也准带女儿赴美念书。

  贾静雯则可赴美照护,再加上社工访查,实在分不出来,到底梧桐妹和爸妈谁比较亲近,因此虽然双方都反对实行共同监护, 但还是暂时判定,共同监护。

  梧桐妹监护权,判定结果出炉,孙家和贾静雯方面暂时都没有响应,争女戏码,会不会就此落幕,恐怕还有变数。

  [名词解释]共同监护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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