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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吗
2021-01-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如今,随着人们的思想不断开放,离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很多夫妻离婚之后会与其他人再婚,而再婚的夫妻与配偶的子女,会形成继父母的关系。那么,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吗?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吗

  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吗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1.名分型

  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

  2.共同生活型

  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此类继子女与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继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与继父或继母对其的抚育,将来成年后还要履行赡养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3.收养

  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继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

  (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三、民法典中离婚可否不分抚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抚养权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孩子和男方还是女方一起生活。抚养权确定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如果2岁以内的,由女方抚养。已满2岁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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