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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吗
2018-09-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离婚,往往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谁?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法律规定了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权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因此,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下面由离婚法律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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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

  法律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抚养权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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