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状范本
离婚时因为一方经济原因孩子被分配给另一方,若孩子生活的不开心或者对方重组家庭孩子不适应,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针对抚养权,双方可协商决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起诉状范本:
原告与被告之子林(现已故)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于年月日生育婚生女林(详见出生证明)。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女林由林抚养教育),并于年月日到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证号: )。原告与被告离婚后,婚生女林就由林抚养教育,但林于年月日因故死亡,此时起至今,对婚生女林的抚养教育的重担就落到年迈的被告吴身上,现被告是婚生女林的实际抚养人。婚生女林现已满11岁,在就学。
事实情况:
被告吴年岁已高,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没有其它生活来源。若婚生女林继续由被告抚养,对被告来说,无疑是加重被告的经济负担;况且婚生女林现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关键期,在经济上,婚生女林的长身体及受教育方面需要有较好的经济支撑在精神上,婚生女林现已失去了父爱,更需要母爱的直接关怀。
原告是婚生女林的母亲,负有对婚生女林抚养教育的直接责任。现原告不忍心看到被告与婚生女林祖孙俩相依为命,艰难度日,原告要求直接承担起对婚生女林抚养教育的责任。
请求如下:
现婚生女林正处于儿童成长的重要阶段,若对其抚养教育不利,将严重影响其心身的健康成长。
就婚生女林抚养权的问题,原告与被告协商后,被告表示自己愿意放弃对婚生女林的抚养关系,由原告对林进行抚养教育。
鉴于被告也愿意放弃对婚生女林实际抚养关系,同时,为了婚生女林心身的健康成长,被告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支持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诉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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