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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2017-11-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孩子抚养权判定的时候一般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依据,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如果对方的条件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是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呢?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又是怎样的?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即使离婚时抚养权被判给了对方,在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方式方法需要合法,一般变更子女抚养权都需要另行起诉。

  这里的需要另行起诉的意思是,不是对原离婚判决进行申诉,而是重新提起诉讼,这种诉讼是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判决的纠正,更不是改判,而应当是根据新的情况环境,出现了原来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提起的新诉讼。所以离婚后,无论是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还是子女到达一定年龄,主动提出要求跟另一方生活,都应当重新起诉。

  那么哪些情况下变更会被支持呢,要求变更抚养权必然是出现了原来不存在的新情况,如下:

  (1)原离婚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离婚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在离婚后没有好好照顾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行为,该方与子女继续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此外,如果孩子长大到十岁以后,主动要求和另一方生活,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要求。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于此同时,如果当事人双方离婚后,就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法院也会支持。

  上面讲了这么多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够变更抚养权呢?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对于离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可以变更,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变更,一般来说还是离不开那个原则,就是孩子跟谁在一起生活更有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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