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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权如何转移
2017-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需要有监护人的。一般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监护权,但是有时可能会转移,那么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

  所谓监护权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关于监护权的转移,中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护权的转移。该条前段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亦有同样的规定。

  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

  第二、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第三、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监护人均可把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代为履行,但这种委托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监护权的转移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涉及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一般由监护人亲自为之。德国民法典亦有类似的规定,强调“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应由监护人自己为之,而且将全部职务或个个权限为转移,在所不许。”

  在特殊情况下,监护权是可以转移的。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采用口头形式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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