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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侣同居生仨孩 法庭上争抚养权
2016-12-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曾经的同居情侣最终分道扬镳,但他们非婚生的3个孩子到底跟谁,却成了两人理不清的结。3月23日记者获悉,石城县人民法院调处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父母双方同意3个小孩均由父亲抚养,女方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孩成年时止。

  2000年,石城县小松镇李先生在厦门打工时,与同乡的黄女士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就同居了,至2008年初两人膝下已有了2女1男。由于之前缺乏相互了解,双方一起生活日子里,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7月,黄女士外出打工,两人未在一起生活便结束了同居关系;分手之后,孩子则一直由在老家的李先生母亲照顾。李先生认为被告黄女士未尽到照顾小孩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黄女士同居关系并由自己抚养3个孩子。

  经审法官认为,双方系一般的同居关系,关系可自然解除,所生育3个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官积极通过双方的亲朋好友对双方进行引导,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及应承担的责任;考虑到3个小孩年龄尚小,同居期间又一直由原告抚养,小孩随原告李先生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遂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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