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为争抚养权 全家总动员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80后”夫妻被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男方上诉,要求改判孩子由自己抚养。男方与女方父母作为双方子女离婚纠纷的代理人参与了上诉。近日,男方张某被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

  35岁的张某和34岁的王某,2008年8月登记结婚,转年生育一子(化名张萌)。夫妻俩均为“80后”,生活能力差,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并寻求各自父母的帮助和袒护。由于双方父母过多介入他们的矛盾,致彼此间隔阂加深,夫妻自2012年9月开始分居,婚生子张萌随女方王某长期生活。去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后遇矛盾未能妥善处理,致双方长期分居至今已超过2年,应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王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双方分居后其长期随母生活,为不改变其生活环境,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

  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他称,儿子3岁前,均系自己的父母照料全部生活。2012年9月,王某与他分居后将孩子带走,其间,他和父母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被王某拒绝,为此双方还发生过争执。因此自己和父母都不同意王某抚养孩子。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自双方分居至今,孩子一直随母王某共同生活。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符合法律规定。张某请求改判孩子由他抚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