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母亲再婚去世 孩子抚养权归生父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2年,白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王某生下一女孩儿,起名小月。2008年,白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经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小月由王某抚养。同年,王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小月与他们一起生活。

  2015年,王某因病去世,小月与继父吴某共同生活。11月份,小月的生父白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小月的抚养权。白某认为小月的生母已去世,小月理应与亲生父亲共同生活。而吴某则认为小月自小在其家中长大,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突然改变环境,不利于小月的成长,故拒绝变更抚养权。经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月最终归生父白某抚养。

  【法官说法】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可以解除

  科尔沁左翼中旗庭长: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应归生父母所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