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2014-04-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是如何的?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望对您有所帮助。
李某咨询:我与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5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抚养费也由前夫承担,我每个星期可探视一天。2007年,前夫再婚,并于2008年又生育一个儿子。我担心前夫的情况会影响孩子成长,现在我开有一家公司,收入也不错,并且买了房,也没再婚,想把孩子要回来抚养。请问把孩子要回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法律网律师解答:李某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某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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