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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如何订立的?
2017-05-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公民在生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立遗嘱也有一些注意事项,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那么,公民如何订立遗嘱,可以保证遗嘱的效力?在咱们的生活中,遗嘱是如何订立的?

  一、公民如何订立遗嘱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遗嘱是如何订立的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民立遗嘱只能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否则的话相应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在订立遗嘱时,尽量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以免在遗嘱确认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争取一份遗嘱能一次性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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