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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处分抚恤金、丧葬费吗?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死亡后,国家统一为他们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且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数额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逐年升高。随之而来的很多离退休老人意识到抚恤金、丧葬费是一笔不小的巨款,因此很多老人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打算把自己去世后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但这样的分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必须要认清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性质,它是否属于遗产的范畴?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所确定的对自己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处理方式。遗嘱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成立的时间也就是立遗嘱人死亡的时间,所以,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会生效。既然是对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处分,那么,立遗嘱人实际上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种补助。由于两项费用都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发生在公民死亡后,所以不算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也就不能以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即使立有遗嘱,那么对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处分部分也是无效的。

  那么既然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对于死者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要怎样才能进行分配呢?对于死者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订立分配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法就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生效判决来确定各法定继承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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