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自书遗嘱 > 正文
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
2016-10-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可以是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以及提起诉讼等。下面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

  1、向部分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接受遗赠的期限是多久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个月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知道”自己受遗赠开始计算。即不知遗嘱存在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