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处理骨灰 年轻人立遗嘱因为“经常飞”
立遗嘱时,大多数人会把自己的财产做个分配。而近日,有一位老奶奶去办理了遗嘱公证,没有提到财产,只是希望死后能够和第二任丈夫葬在一起。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几家公证处了解到,办理遗嘱公证的多是老人,年轻人较少,有的也是经常坐飞机的人。
老人很多 她为骨灰安放立遗嘱
前几天,年过八旬的王奶奶(化姓)来到南京公证处,想要办理遗嘱公证。老人立遗嘱既不为房也不为钱,她操心的是去世后骨灰怎么办?
王奶奶是苏北人,曾经嫁过两任丈夫,第一个老公去世得早,留下一双儿女。后来王奶奶又再婚并随第二任丈夫辗转在南京落户,未再生育。十年前,王奶奶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子女时常来照顾她,日子过得很顺心。
王奶奶年龄大了,子女就张罗着买墓地的事。他们的意思是让王奶奶按老家的风俗习惯,跟他们的父亲一起合葬。这下,母子就起了矛盾。王奶奶跟第二任丈夫共同生活四五十年,感情很好,她更愿意跟第二任丈夫葬在一起。
公证员告诉王奶奶,王奶奶就自己的骨灰作出安排,应当视为王奶奶人身权利的延续,因此处理行为应当尊重王奶奶本人的意愿。办理公证遗嘱,使得王奶奶的意愿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承办公证员介绍,现在办理公证遗嘱的老年人很多,大多数老人到公证处立遗嘱处理的是房产、存款等财产,而像王奶奶这样要求处理骨灰的,公证处倒是很少遇到。但是,只要合乎法律规定,老人遗嘱和想法都会被尊重,获得公证处支持。
年轻人少 她立遗嘱因经常乘飞机
记者从南京几家公证处了解到,目前办理遗嘱公证的,绝大多数都是老人。一位公证员分析,不少人可能觉得遗嘱跟死亡有关,年轻的时候一般不太能够想到去立遗嘱。
南京市钟山公证处一名公证员回忆,曾有年轻人去他们公证处做过遗嘱公证,那是一位年轻的妈妈。这位女士是南京人,年龄在30岁左右,离了婚,有一个孩子。去年,她去钟山公证处时告诉公证员,自己经常出差,坐飞机比较多,而孩子尚小,她担心万一自己出事,孩子不知道怎么办。于是,她就提前立了遗嘱,万一发生意外,她的财产分给自己的父亲与孩子。与这位女士情况类似,石城公证处也曾帮一位年轻女士办过遗嘱。据介绍,她的年龄更小,只有26岁,但由于工作忙,也是经常飞来飞去。
你知道吗 公证遗嘱效力更高
据了解,遗嘱形式,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芮志文介绍,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手写的遗嘱,而代书遗嘱,则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写,比如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帮忙写遗嘱。值得一提的是,代书遗嘱必须有2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中写明,“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述几种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主要看时间,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
与这些遗嘱不同的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要更高一些。如果市民办理了遗嘱公证之后又想更改,必须去公证处重新办理一份遗嘱公证。